本报讯(记者傅沙沙)刚将24万存入存折,却发现存折不是自己的,杨先生于是向储蓄所要求取出存款,储蓄所以其身份无法确认为由,拒绝退还存款。杨先生将储蓄所告上法庭。前天,海淀法院当庭判决确认24万存款为杨先生所有。
2006年11月1日上午,杨先生用自己的身份证在清河邮政储蓄所新开户。当天下午,杨先生向存折里存了24万元,刚存完钱,却发现存折不是上午新开户的那个。仔细回忆后,杨先生想起上午开完户后,他的朋友曾看过他的存折。“存折肯定在那时被调了包。”杨先生报警后,这笔存款被冻结,但当他要求取回自己的钱时,被清河邮政储蓄所拒绝。
法官决定当庭判决,根据海淀刑侦支队证明,杨先生将本欲存入自己名下存折的款项存入犯罪嫌疑人的存折。因此法院认为储蓄所应对其为持假证件的犯罪嫌疑人开设账户的行为承担一定的责任,“假存折”里面的24万应归杨先生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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