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记者覃丹)昨(14)日,成都市交管局正式向社会发布《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根据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对发现的以下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发现各种校车及社会接送学生(幼儿)车辆存在交通安全隐患或超员的、发现客运车存在交通安全隐患或超员的、发现涉嫌被盗抢机动车的、发现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发现挪用机动车号牌的,给予举报人300~500元奖励;
发现驾驶拼装车或报废车上路行驶的,发现无证驾驶机动车的,发现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发现疲劳驾驶机动车的,给予举报人100~200元奖励。
举报电话:86623572、86406800,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1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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