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赣州讯廖美春、记者谢鹏鹭报道:原赣州市高等级公路管理处副处长郭成西利用主管、负责赣定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职权,先后非法收受工程建设承包商118万余元财物。日前,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财产价值人民币20万元,犯罪所得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据了解,被告人郭成西,男,1964年7月2日出生于江西省赣州市,汉族,辽宁省大连市人,大学文化,原系赣州市高等级公路管理处副处长。法院经审理查明,郭成西在担任赣州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该公司设立的赣定高速公路工程建设信丰县前线指挥部副指挥、赣州高速路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其利用主管、负责赣定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职权,先后21次非法收受工程建设承包商、工程材料供应商邵某等9人的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18.2644万元。
郭成西在司法机关立案调查之前,纪检部门找其谈话时,如实交代了自己的受贿事实,属于自首,且在立案前退清全部赃款,并检举、揭发所涉案件情节,具有重大立功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减轻处罚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