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法援热线86852801报道一杯接一杯的酒下了肚,结果喝高了,在情绪放松、精神亢奋时,他们冲动之下行为很容易逾越了法律的底线。春节要到了,爱喝的朋友可要引以为戒了。 我来自首,我砍人了
2006年12月26日上午10点,魏某来到新街口派出所投案,“我是自首的,今天凌晨酒喝多了,把人砍伤了”。
12月25日晚,35岁的魏某在朋友家吃饭,席间又是红酒又是啤酒,不在意就喝了个歪歪倒倒,最终他被朋友护送回家。凌晨,魏某的酒燥还没有散去,楼下几个不懂事的小青年一直在小区吵吵嚷嚷,惹得他心烦意乱,“怎么好像有人在骂我啊”。“吵什么吵啊!”魏某推开窗户探出头,立即和小青年理论起来,而对方年轻气盛,又岂能买账。于是乎,双方楼上楼下就骂开了,相骂自然无好言,脏话都难以入耳。几个轮回下来,小青年不再恋战,大摇大摆地走了,可魏某不甘心如此罢休,操起家里的菜刀追到楼下,对他们一顿乱砍。几个小时后,魏某终于酒醒,他知道自己闯了大祸,连连解释是“一时头脑发热”,希望得到司法机关的从轻发落。 是我偷的,酒后糊涂
无独有偶,一个月后,又有一名三十来岁、酒后犯事的男子上新街口派出所投案来了。2007年1月25日下班后,陈某和同事们在羊皮巷一家酒店吃饭,一番觥筹交错,气氛非常好,仅陈某一个人就喝下了一斤白酒。当晚8点,陈某开车送主任回单位,主任拿完东西先回家。当他路过424办公室时,突然发现门还开着一条缝,他顺手推开门,在抽屉里翻了一阵,打开一个黑色皮包,里面竟有一大沓百元钞票!陈某想都不想,立刻揣进衣服口袋。回到家里,见家人都没睡,他不敢打开皮包,只能强装镇定,尔后一夜翻来覆去惴惴不安。
1月26日早晨,陈某决定将黑色皮包还回原处,也省得自己担惊受怕。可他不曾料到,同事已经报案。“想了一天,终于在晚上鼓起勇气来派出所,钱我也带来了,都是酒喝多了犯糊涂!”当晚,陈某同样选择了自首。(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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