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中共抚顺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近日通报,2006年3月20日,抚顺市粮食局副局长胡克明乘坐该局轿车到锦州参加工作会议,途中,司机王某突然腹泻,胡克明代替王某驾驶轿车发生车祸导致1死3伤,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同时免去现任职务。据了解,胡克明现在是粮食局一名调研员。 |
驾车造成一死三伤 副局长“帮忙”被免职
驾车肇事 副局长“帮忙”被免职
结果: 抚顺市粮食局原副局长驾车造成一死三伤
晨报抚顺讯(记者 李战洲)开车途中,司机突然腹泻,粮食局副局长代为驾驶,结果肇事,造成一死三伤的严重后果。
近日,中共抚顺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发布通报,给予这名副局长行政记大过处分,同时免去现任职务。
司机腹泻 副局长驾车惹祸端
“好好的局长,因为一脚油门,就把自己给耽误了。”13日上午,记者来到抚顺市粮食局时,不少工作人员还在议论该局原副局长胡克明被免职的事。
议论来自近日中共抚顺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和抚顺市监察局联合下发的一则通报。
通报表明:2006年3月20日,抚顺市粮食局副局长胡克明乘坐该局轿车,到锦州参加省粮食厅召开的全省粮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途中,司机王某突然腹泻,胡克明代替王某驾驶轿车。
当胡驾驶的轿车沿着209省道由北向南行驶到200公里时,胡驾驶的轿车开进左道,和相对方向骑自行车而来的4名15岁女中学生相撞。
事故发生后,胡立即把4名学生送往医院救治,但还是有1名女生不治身亡,另外3名女学生受伤。
锦州市开发区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队现场勘察认定,胡对此次事故负有全部责任。胡个人已经超额对被害人给予了经济赔偿。
由于胡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近日,抚顺市监察局决定,给予胡克明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现任职务。
受处分 冤还是不冤
“因为办公事受处分,胡局长有点冤。”部分粮食局工作人员表达了对胡的同情。
“如果不死人,可能不会是这个结果了。”也有工作人员这样认为。
抚顺市粮食局党委书记、局长刘英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达了他的个人观点:胡克明在职时,曾分管粮食企业改革、改制、信访稳定、安全生产等工作,工作兢兢业业,群众口碑很好;2005年,胡曾被评为抚顺市国有企业改革先进工作者称号。但对于胡克明的处分,不能单纯用“冤”和“不冤”来衡量,作为党员干部,党纪国法是坚决不能触犯的,岗位职责必须恪守。
刘英伟告诉记者,纪检部门对于领导驾车是有严格规定的:凡是配备司机的,一律不准自己驾驶公车,“任何领导干部都不能触犯”。
同时,刘英伟强调,胡克明虽然触犯刑律,但他所犯问题的性质和领导干部贪污腐败是截然不同的。
据了解,胡克明现在是粮食局一名调研员。
来源:华商晨报
延伸阅读:官员违纪被免职
(责任编辑:塔立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