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常珊珊 王焕娟 通讯员王琼超)2月14日上午,海南省第一劳教所举行劳教人员执行社会考验期离所仪式,有109名劳教人员被宣布当天离所回家过年,另有41名劳教人员将于近日陆续离所回家,这些被批准回家的劳教人员将在所外执行剩余的劳教期限(即社会考验期)。
据了解,该所根据《海南省戒毒劳教人员社会考验期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对具备以下条件的戒毒劳教人员,申请为其办理了执行社会考验期手续,其条件为:(1)属于半开放或开放式管理的劳教人员;(2)剩余劳教期在三个月以内(含三个月)的,个别劳教人员表现突出的,可放宽到六个月以内(含六个月)的;(3)具有家庭管束和社会帮教条件的。
据悉,这些被批准执行社会考验期的劳教人员,都是按照规定经过大队考核、所评审委员会评审、所长办公室讨论、上报审批等程序,并在所内三次张榜公示和事前与其所在单位或居(村)委会办理了帮教协议。该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批准表现良好的戒毒劳教人员执行社会考验期,是省厅劳教局去年底推出的一项新举措。让“四期戒毒模式”中处于社会适应期的劳教人员回家过年,旨在他们回归到亲情中去,更快地适应社会,更好地戒除毒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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