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13日从省教育厅获悉,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后,我省对农村中小学收费做出新的规定,包括自2009年春季学期开学起取消寄宿制学生住宿费,取消服务和代收费项目、严禁收费办班补课等。
省教育厅要求,免收学杂费后,决不允许出现先收后退现象。
省教育厅还要求,规范学校办学秩序,严禁收费办班、补课。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提高班、补习班、特长班、竞赛班等,所有教学内容纳入正常课堂教学中,教师为学生补课,不许收费,可计入教师工作量。同时坚决制止摊派和搭车收费现象。坚决抵制各种形式的摊派或强制征订报刊、杂志等现象。学校遇有类似现象,要及时举报。坚决查处乱收费行为。
据悉,新机制建立后,不仅免收学杂费,而且还要进一步扩大享受免费教科书范围、提高寄宿制贫困学生补助水平。据了解,我省还将建立健全奖励机制。省里每年拿出1400万元,奖励7000名农村一线优秀教师。
(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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