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 胡彩丽 通讯员 马婷 报道:除了四种费用外,其余杂费以及各种名目的收费,包括教师补课费,都被禁止。昨日,省物价局发出通知,明确2007年春季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标准。
据悉,从2007年春季学期开学起,湖北省将全部免除农村(含县镇、农场、林场,下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杂费(含信息技术教育费),仅四项费用可代收。这四类费用分别为课本费、作业本费、住宿费和餐饮费(其中,政府出资建宿舍的不允许收住宿费,餐饮费则采取自愿原则)。而且,享受“两免一补”的学生只需缴纳作业本费。
除了以上费用外,要取消其他所有收费项目,包括学校其他各项代收费,以及学校收的纯净水(矿泉水、蒸溜水)、课间餐、豆奶(牛奶)等费,兴办各种校中校和兴趣班的收费等。
教师为学生补课也不得收费,但可计入教师的工作量中。
开学时,各地要对每一所学校和教学点的收费情况进行检查,对仍然违规收费的,坚决查处。严禁学校采取“先收后退”的策略收费。 (责任编辑:曾玉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