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昆明2月14日电(记者王研)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14日向12个单位、2名个人发还了共计5992万余元的执行款,其中,向即将返乡过春节的农民工发还拖欠工资600多万元。
记者在发还现场看到,其中有一笔未经审判先执行的执行款,系拖欠农民工工资,当场有9名农民工代表领到了钱。
昆明市中院执行局局长邱继辉说,昆明市中院2006年12月出台《关于依法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办法》,其中规定:发包人与承包人存在结算争议,但拖欠涉农案件当事人工资或劳务报酬的事实清楚,经承包人申请并依法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可以就工程款中涉及涉农案件当事人工资或劳务报酬部分裁定先予执行。此案中的承包人带领400多个农民工为房地产公司做工程,但与房地产公司存在工程款纠纷。临近春节大部分农民工都等着带钱回家过年,承包人便向法院提出了先予执行申请,并以10辆工程车作为实物担保。
随即昆明市中院作出裁定,仅用10天便将200万元案款执行到位并开始发还给农民工,而如果走正常的审判、裁定、执行等程序,最少也要2个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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