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月14日获悉,2007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485号公布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一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条例,明确了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至少应当具备三方面的条件,并规定了特许人的信息披露制度、备案制度等。
据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介绍,无论条例施行前还是条例实施后的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均适用本条例的规定。但是,考虑到实际情况,对于条例施行前已经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条例特别规定备案问题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同时规定“两店一年”的要求也不适用条例施行前的特许人。这样可尽量减少对企业经营活动的限制和影响。
名词解释
商业特许经营
它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也就是特许人,通过订立合同,将其拥有的这些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也就是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相应费用的经营活动。
据统计,截至2005年年底,全国已有2320个特许经营体系,如肯德基、麦当劳、全聚德、华联超市、马兰拉面、吴裕泰茶叶、福奈特洗衣、东易日盛装饰等,涉及餐饮、零售、洗衣、室内装饰、休闲健身等60多个行业、业态,特许加盟店约16万家。特许经营的发展,在调整和改善流通结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扩大就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由于特许经营的核心是无形资产的输出,一个特许人往往有为数较多的被特许人,特许人和被特许人之间信息不对称,潜藏着较大的风险,目前特许经营在快速发展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是:一些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不具备相应的条件;特许经营活动不规范,市场秩序较为混乱;特许经营活动当事人特别是被特许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以特许经营名义进行欺诈等违法犯罪活动也时有发生。来源:国务院法制办网站(记者李立)
(责任编辑:赵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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