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3户养殖的海珍品遭污染损失3000万
青岛海事法院法官进村现场立案当场决定受害养殖户缓交一半诉讼费计40余万元
法制网北京2月14日讯记者陈煜儒记者今天从青岛海事法院获悉,由于两艘货轮在青岛薛家岛海域发生严重碰撞事故,致一艘货轮油舱严重破损溢油污染海域,给323户养殖户的海珍品造成高达3000万元的损失。
据介绍,2006年6月26日,“青油3号”轮和“世元l号”轮在青岛海域发生碰撞事故,导致溢油污染,并在风、浪、流和潮汐等作用下,迅速漂移扩散,造成事发海域及其周边海域严重污染。
此次事故,对323户养殖户所养殖的海参、鲍鱼等海珍品造成了重大损害,其损失数额保守估计高达3000万元。这些养殖户分别来自黄岛区薛家岛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六个村庄。
为方便养殖户立案,青岛海事法院副院长赵振广带着立案庭庭长、研究室主任和一法官4人辗转于上述六个村庄,对上述养殖户进行现场立案、登记,发出受理案件通知书,解答养殖户提出的有关法律问题。考虑到养殖户因受污染损害而产生的实际困难,青岛海事法院当场作出决定,让全体受害养殖户缓交一半诉讼费共计40余万元。(责任编辑:徐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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