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力度逐年加大
邵道生认为,目前,纪检系统已逐渐形成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制、巡视制和中央提名地方纪委书记制“三位一体”的监督模式。
“尽管腐败有时会上升,但反腐力量因为有政府的决心和群众的支持,所以必然会更加强大,2007年中国的清廉度还会有所上升。”胡星斗对中国政府反腐败充满了信心。
同时,他建议,政府应该做三件事:立法保护举报人、鼓励老百姓举报贪官;建立公民财政诉讼制度或者纳税人公益诉讼制度,鼓励任何公民只要有证据,就可起诉浪费公款及腐败行为;加大媒体监督的力度。
专家读表
中国廉洁度总体上升
从“透明国际”的表中可以看出,从1995年到2006年间,反映中国廉洁度的CPI指数有升有降,总体趋势是上升的。“除了测算技术的因素,数据也反映了我国现实的状况,即腐败的范围更广了,级别更高了;但国家反腐败的力度也更大了,而且我国正在构筑全方位、多渠道、宽领域的反腐败体系。”胡星斗分析。
胡星斗介绍,所谓的全方位是指一些法律法规的出台,人大监督法、行政许可法等,规范了集体领导的体制;教育、制度、监督多管齐下,加强对配偶、子女的管束和个人私生活的约束,这是多渠道;打击商业贿赂、揭露福利腐败、垄断企业的软腐败、公车腐败、学术腐败等,这是宽领域。正是由于采取了这些措施,对腐败分子有所震慑,所以,腐败有所收敛。
法制政策“落伍”滋生腐败
在“透明国际”CPI指数图表中,1995年我国CPI指数仅为2.16,1996年CPI指数为2.43,均为极端腐败阶段。进入21世纪以来,CPI指数在3.5到3.2之间徘徊,从2001年以后,CPI指数还出现了下降趋势。图表说明我国依旧处于比较腐败阶段。
胡星斗解释说:“1995年时开发区热、房地产热,全国一哄而上,加上当时法律、制度、政策跟不上,必然滋生严重的腐败。”
胡星斗分析,2001年以后,中国的腐败出现了四个新的特征:由收钱收物的“硬腐败”发展为接受各种服务、旅游出国等“好处”的“软腐败”;由个人捞钱的“小腐败”上升为集体福利、挥霍公款的“大腐败”;由内资企业的“内资腐败”发展为外资企业参与商业贿赂的“外资腐败”;由一人出事的“单案”扩大为一揪一串的“窝案”。这说明中国的腐败在一些领域越来越严重了。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研究员、反腐败研究专家邵道生表示:“上世纪90年代,腐败从商品流量领域的腐败转变为资本存量领域的腐败,权力资本腐败成为各地的主要形式,如国企改制中的腐败、大型建筑工程中的腐败和金融领域中的腐败、股市中黑金操作中的腐败等成为各省市共同的腐败形式。
“特殊利益集团”的利益博弈,一下子使我国的腐败进入了高发期、频发期。(来源:法制晚报)
本版文/本报记者郭媛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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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高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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