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2月15日电 据台湾媒体报道,亲民党主席宋楚瑜不满台湾当局领导人陈水扁指称他与国台办主任陈云林在美国密会,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台北地方法院15日宣判,陈水扁必须赔偿宋楚瑜新台币300万元,并在《中国时报》、《联合报》和《自由时报》各刊登半版道歉启事一天。
全案缘起于2005年6月间。宋楚瑜认为,陈水扁捏造他与陈云林密会,造成选民对政治领导人物信心贬损,始终没有提出证据资料证明,应付新台币1元的侵权行为损害赔偿,并登报道歉。但陈水扁一再对外指称“宋陈密会”,并表示“有所本”。宋楚瑜于是在同年10月间再向法院提出“扩张前诉声明”,要求陈水扁赔偿新台币5000万元,并连续3天登报道歉。
目前,陈水扁方面尚未对台湾地院的判决做出反应。
(责任编辑:王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