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蕾通讯员石岩)从商场买的两条羊绒裤,被消费者送到质检站鉴定,却检验出不含羊绒,消费者王某为此将安贞华联商厦告到法院,要求退还货款740元,并赔偿鉴定费600元。而这是继不久前安贞华联因售出的3件“羊绒水貂中褛”皮衣存在消费欺诈,被法院判处双倍赔偿共计9.4万余元后,再次遭到消费者起诉。
王某向法院起诉称,2006年10月21日,他到安贞华联商厦购物,营业员向他推荐了一款羊绒裤,并称该羊绒裤质量非常好。在营业员的推荐下,他一次性购买了两条羊绒裤,共花费了740元。然而穿上之后,他发现羊绒裤一点儿也不暖和。怀着疑虑,他到天津市质量监督检验站第四十四站进行了鉴定,结果却为裤子纤维不含羊绒。为此王某将安贞华联告到法院。
无独有偶,不久前朝阳法院审结了另外一起安贞华联被诉消费欺诈案。一位任女士以47400元的总价格,在安贞华联商厦购买了3件带着“依文”商标的男式“羊绒水貂中褛”,衣服标签标明“领、内胆为水貂”。任女士将皮衣送至国家皮革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结果发现只有衣领是水貂皮,内胆材质为染过色的麝鼠皮。任女士以受到消费欺诈为由将安贞华联商厦诉至法院后,朝阳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安贞华联欺诈消费者,应予双倍赔偿共计9.4万余元。J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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