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佳节前夕,居住在南昌市青云谱区的陈春艳等200户中低收入家庭,通过3轮公示1次公开摇号,成为江西首批经济适用房的买主。为防止经济适用房变味,南昌市明确规定领导干部不得购买经济适用房。(新华每日电讯2月13日)
毋庸讳言,经济适用房是政府提供的一块“肥肉”,是专为贫困家庭解决住房问题实施的一项惠民措施。
就现象而言,领导干部有着比较稳定的工资收入,干部家庭住房显然不可能成为问题,更不可能与低收入家庭或无房户相提并论。从这个角度看,约束领导干部购买经济适用房,实际上是以为领导干部都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基本条件,让领导干部不要动经济适用房的脑筋。
不过,经济适用房的惠民政策,应该面向每一个困难家庭,而不应该与家庭成员中某一个人的职位挂起钩来。实际上,领导干部有大有小,有工龄长短,有收入高低,有家庭负担轻重,特别是基层干部的家庭住房,并不如人们所想像的那样。即使因为领导干部还必须做到“先人后己”,先百姓之忧而忧,后百姓之乐而乐,也没有理由让领导干部的一家人,跟着领导干部的“名声”受挤,失于政府惠民政策的滋润。
也可能买不起高价房的领导干部,全南昌市也没有一个,但这不影响政府政策的严谨性与科学性。因为领导干部可能以权谋取经济适用房,便规定所有干部都不得购买经济适用房,是不符合逻辑的,也是有失公允的。领导干部既买不起高价房,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也不能购买经济适用房,政策的瑕疵,不是硬把不贪、不拿、不收受贿赂的干部逼上腐败之路吗?
只要分配方案公平合理,符合相关的条件,经得起市民的推敲,干部咋就不能购买经济适用房?
卞广春F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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