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布鲁塞尔2月14日电(记者尚军)欧盟委员会14日公布了一项内容广泛的立法建议,旨在通过消除各成员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进一步促进欧盟内部市场商品自由流通。欧盟委员会认为,新立法建议将使欧盟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可以更加容易地进入其他成员国市场。
多年来,欧盟已经建立了较为成熟的内部共同市场,但商品自由流通仍然面临种种限制。按照现行制度,欧盟企业在进入其他成员国市场前,必须证明其产品符合目标市场的技术性要求。这一过程不仅手续繁杂,而且往往会增加企业的成本。
欧盟委员会举例说,有的成员国要求在该国市场销售的自行车灯必须靠发电机供电,理由是这比电池供电更安全。还有的成员国则要求在该国市场销售的儿童服装必须经过唾液和汗水接触试验,认为这是防止过敏反应和皮肤病所必需的。
在这种情况下,其他成员国的企业要进入上述市场自然要增加开支进行技术改造或接受相关检测。欧盟委员会认为,这些特殊的要求有时候会构成技术性“贸易壁垒”,造成目前一些欧盟成员国的企业不愿将业务拓展到其他成员国市场,使得欧盟在建设单一市场方面的效果无法得到充分体现。
针对这一问题,欧盟委员会在立法建议中提出,各成员国应当依据“相互承认”原则实现欧盟内部市场商品的自由流通。根据“相互承认”原则,在欧盟任何一个成员国合法销售的商品原则上都可以进入其他成员国市场;成员国虽然可以基于环保、健康等特殊理由设定技术性要求,但其必须提供确切、详细的理由才能拒绝其他成员国的商品进入本国市场。这样,原来由企业承担的举证责任就转移到了成员国政府身上。
欧盟委员会同时在新立法建议中提出,各成员国应设立专门的联系机构,以帮助欧盟企业更好地了解其他成员国市场的特殊技术要求。
在促进欧盟内部市场商品自由流通的同时,欧盟委员会还推出了一系列新举措,着眼于确保欧盟市场上所售商品的质量安全。新立法建议要求各成员国设立单一的认证机构,并加强各成员国认证机构之间的相互协作。目前,欧盟境内大约有1800家认证机构,水平参差不齐,这给管理带来了困难。
欧盟委员会同时建议进一步规范安全认证标志“CE”的使用。“CE”标志是欧盟实施的一种强制性认证做法,被视为商家进入欧洲市场的“通行证”。无论是产自欧盟还是其他国家的产品,要想在欧盟市场上销售,就必须加贴“CE”标志,以表明产品符合欧盟相关立法要求。而凡是贴有“CE”标志的产品就可以实现在欧盟所有成员国自由流通。
此外,欧盟委员会还建议,在现有的消费品监控体系基础上,对大部分工业产品,包括从第三国进口的商品,实行一套完备的市场监控体系。这一计划涵盖的商品占欧盟内部商品流通总量的四分之三,涉及22个工业部门,总值达1.5万亿欧元。
(责任编辑: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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