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2月15日电
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15日举行第二次新闻发布会,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监察部副部长李玉赋通报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公布了20起商业贿赂违法犯罪典型案件。
李玉赋介绍说,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大决策以来,各地区各部门高度重视、扎实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各级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突破了一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涉案范围广、影响面大的案件,严惩了一批腐败分子。据统计,2005年8月至2006年12月,全国共查结商业贿赂案件17084件,涉案总金额45.06亿元。
李玉赋强调,商业贿赂在一些领域和行业还很严重。下一步,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深化自查自纠工作。既要抓好企业事业单位的自查自纠,又要抓好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及其系统的自查自纠。对查找出的问题要逐条分析产生的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认真落实整改责任。要明确标准,严格把关,扎实做好自查自纠的评估验收,防止“走过场”。要普遍开展一次“回头看”,对工作抓得不紧不实的,要责令“补课”。坚决查处严重破坏市场秩序和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着重查处官商勾结、国家公务员利用审批权、监管权、执法权和司法权在商业活动中索贿受贿的违法犯罪行为,特别要查处涉案金额巨大、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对有商业贿赂行为的企业和个人要依法惩处,实行高额经济处罚,降低或撤销资质,吊销证照,列入黑名单。
部分商业贿赂违法犯罪典型案件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张恩照受贿案。2000年底至2005年3月,张恩照利用职务之便,在申请贷款、设备采购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现金、手表、房屋等折合人民币419.3万元。2006年11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张恩照有期徒刑15年。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原副会长刘文杰受贿案。2002年底至2004年12月,刘文杰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与贸促会法律事务部合作成立企业提供方便,伙同其妻收受现金、汇票等折合人民币50万元。2006年11月,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刘文杰有期徒刑12年。
财政部金融司原司长徐放鸣受贿案。1997年6月至2000年9月,徐放鸣利用职务之便,为与其分管工作有业务关系的公司谋求利益,并接受某中介机构的请托,向某银行推荐承揽业务和购买办公用房,先后多次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215.3万元。2006年11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处徐放鸣有期徒刑13年。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司原司长郝和平受贿案。2002年9月至2004年9月,郝和平利用职务之便,为多家医药公司申请的医疗器械产品获得批准生产提供帮助,先后收受上述公司给予的现金、轿车等折合人民币81.6万元。郝和平还以装修为名,向某医药公司索要人民币20万元。2006年11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郝和平有期徒刑15年。
铁道部建设司原副司长严健受贿案。2001年至2004年,严健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承揽、资质办理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72.6万元,并有337.6万元人民币、15.5万美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2006年10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严健有期徒刑13年。
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部原经理刘存义公司人员受贿案。2003年至2004年7月,刘存义利用职务之便,以在执行外贸合同中收受佣金等多种名义,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日本、德国及国内多家公司贿赂折合人民币227万元。2006年9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刘存义有期徒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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