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翁浩浩
早报讯再过几天就是春节了,这两天,有不少人向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询问有关春节加班费如何计算。为此,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特地为早报读者解读一下春节职工加班费的相关规定。
大年初一至初三(三天)为法定休假日,用人单位如果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加班,应按照不低于职工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报酬。
春节后4天为调整的职工双休日,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职工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或者安排职工补休。
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如果在法定节假日工作,按不低于工资的300%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双休日工作在综合计算周期内不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不支付加班工资,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视为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按不低于本人工资的150%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161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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