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拉OK版权收费将向“计数”过渡
国家版权局去年11月9日提出12元/包房/天的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而文化部也于去年11月在长沙启动“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的试点,通过精确计次、点播付费。
14日,两部门第一次共同参与收取版权使用费的主题发布会。
早报讯按照包房收费的卡拉OK版权使用收费方式将向“精确计次”的方向逐步过渡,这是14日下午在乌鲁木齐市召开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卡拉OK行业版权许可授权工作会议所传达出的信息。
中国音像协会14日宣布成立中国音像协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联络站,王海春任负责人,开始在自治区范围内开展卡拉OK版权收费工作。
两部门两种收费方式
记者在中国音像协会刚刚制作完成的“卡拉OK版权许可使用收费手册”里看到:“使用费参照国家版权局公告的基本标准,结合文化部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系统的精确计次数据,建立精确计次样本抽样体系进行收取。”
文化部于去年11月在长沙启动“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的试点,该系统通过精确计次、点播付费。两种收费的方式曾让与版权收费相关的各方产生了困惑,舆论也评价两部门有利益之争的嫌疑。
这次由新疆地方版权部门和文化部门共同参加卡拉OK行业版权许可授权工作会议,是自去年坊间的质疑之后,主管卡拉OK版权和内容的两部门第一次共同参与收取版权使用费的主题发布会。
收费向“精确计数”过渡
王海春告诉记者,根据国家版权局去年11月9日公告的12元/包房/天的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我国西部地区将会因一年一交、半年一交或三个月一交的交费方式获得不同程度的优惠政策,其中在一季度内采用一年一交方式的,可获得8元/包房/天的优惠价格。
“对于技术上暂时无法实现精确计次的卡拉OK经营企业,我们将按照国家版权局公告的收费标准,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实施收费。但原则上依据使用者使用的数量收取版权使用费,收取方式由‘抽样计次’向‘精确计次’逐步过渡。”王海春透露。
乌鲁木齐去年8月份就已有卡拉OK企业试点安装了自主开发的精确计次系统。王海春表示,这套系统将来有可能与文化部在长沙试点的系统进行整合,以实现数据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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