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04版)从事特许加盟经营时间须超1年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5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85号国务院令,公布《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按照条例规定,商业特许经营(有时也叫特许加盟)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上述条例规定,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根据上述条例,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至少拥有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条例要求,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据新华社
新闻资料
商业特许经营
商业特许经营,一般简称为特许经营,有时也叫特许加盟,是一种营销方式。它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也就是特许人,通过订立合同,将其拥有的这些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也就是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相应费用的经营活动。
据统计,截至2005年年底,全国已有2320个特许经营体系,如肯德基、麦当劳、全聚德等,涉及餐饮、零售、洗衣、室内装饰、休闲健身等60多个行业、业态,特许加盟店约16万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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