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景冀)昨日,本报报道的乘客王先生与“的哥”发生纠纷一事,得到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处的重视。经执法人员查证,当事“的哥”的言行不符合行业规范的要求,管理处责成经营企业和驾驶员本人向乘客赔礼道歉,退还全部车费。
据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处法纪教育科科长刘平介绍,本报报道引起该处领导重视,昨日上午,西汽一分公司和车队的领导到管理处配合调查。经管理处工作人员实地勘察,从小南门内到南稍门西边,当事“的哥”苗某驾车行驶路线基本正常,没有故意多绕道,也没有多收费用。同时,乘客王先生在友谊路要求下车的地方,按照交管部门规定,出租车不能停靠,而且,从小雁塔十字到南稍门十字之间的友谊路,全段禁停。但驾驶员苗某没有和乘客充分沟通,使乘客对行车路线和停靠地点不了解,导致矛盾激化言语过激,属于“服务不规范”。
据此,出租车汽车管理处做出“对陕AT8621出租车驾驶员的处理决定”:一、由经营企业和驾驶员本人向乘客赔礼道歉,退还全部车费;二、按照《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35条第2款,处罚当事驾驶员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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