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热廉租房:一边是热盼 一边是冷清
法制网记者 台建林
2月12日上午,位于陕西省西安市明德门的廉租房小区一派喜气洋洋。
这里正在举行首批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发放钥匙仪式,西安市房管局局长延锡铭和有关领导亲手把钥匙递到28户廉租房住户手中。
“今天是我人生中最高兴的一天!”在发放钥匙仪式现场,来自中山门街道办的残疾人朱靖华女士,在领到住房钥匙后显得很激动。她是一个多年的低保户,目前一家三口借住在亲戚家。
不过,这“高兴的一天”来之不易。
二百余套住房闲置整整五年
西安是全国较早实施廉租房制度的城市之一,从1997年开始,西安市政府每年从财政中拿出250万元,用以解决西安市贫困家庭住房问题,这比1999年国家提出发展城镇廉租房还要早2年。
明德门廉租房小区就是用这笔资金建设的,并于2001年底竣工。该小区建筑总面积1.4万多平方米,共有6幢264套住房,每套住房均为两室一厅户型,建筑面积50多平方米。
据住在这里1号楼的戈大爷介绍,他以前住在张家村,2004年8月,西安市政府为了安置市内部分危漏房户,就将他们搬到了这里,全部48户都住在1号楼。而其他几栋楼始终没有人住———自建成至2006年底,除1号楼的住户外,其余大部分住房已经空置了整整5年。
记者还了解到,这些房屋自建成后,就一直由西安市政府有关部门下属的一家物业公司管理,仅每年的维护费就要几十万元。
两个《办法》解决不好一个问题
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200余套廉租房在建成5年后依然空置?
其实,早在2003年4月,西安市政府就已颁布了《西安市城镇廉租房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规定,西安市解决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难题的方式为“政府配租”,即政府直接为缺房困难家庭提供租金低廉的住房。同时也对申请廉租房的家庭规定了非常严格的限制条件。但即使如此,在实施过程中还是遇到了很大的困难。
“2001年小区建成后,有不少人找上门询问,希望能搬进去,但怎么分却是个难题。”西安市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管理中心主任焦健说。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2005年6月,当时的西安市廉租房管理中心向西安市政府上报了新的《西安市城镇最低收入廉租房管理办法》。经过1年多的讨论和反复修改,2006年9月,《西安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正式发布,相比前一个《办法》,大的修改主要是把管理办法由“实物配租”调整为“货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
据了解,西安市目前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困难居民有7万多人,若以实物配租,以西安市有限的财力,每年能提供给低保户的房子根本无法满足需求。启动廉租房货币补贴政策,可以让更多符合条件的最低收入家庭享受到政府的廉租房待遇。然而,货币补贴所需要的大量资金如何解决也是一个很大的难题。
以2006年为例,西安市政府规划当年所需资金总额为2402万元。这其中,市财政需出201万元,区财政出201万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2000万元。可直到现在,市、区财政资金已基本到位,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2000万元却只到位了区区200万元。靠这点钱,根本无法满足西安市现有廉租房政策的需要。
西安廉租房如何走出困境
显然,资金短缺成为西安廉租房建设难以取得较大进展的一个“坎”。廉租房的难题如何破解?
据业内人士分析,廉租房与房价成反比关系,廉租房供给每增加5%,就会迫使房价下降3%至4%,其导致的必然后果,更是影响当地的土地出让金收益和GDP增长速度,加之没有明确的奖励、惩戒机制,地方政府建设廉租房的积极性就会受到影响。
长安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的王辉教授认为,政府应该是投资的主角。他向记者介绍了法国廉租房建设的经验:在法国,廉租房的建设资金由中央政府、大区政府、省政府、市镇政府和一些大企业或事业单位共同筹集,其中政府资金通常达70%以上。同时,国家赋予公众问责政府的权利,法国通过了“可抗辩居住权”法案,承诺增加住房建设投入,保障合法居民的住房权,居民可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住房权。
西安市副市长岳华峰近日透露,西安市计划筹集廉租住房资金2500万元,采取“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两种形式来保障3800户低保无房户的住房问题。同时,政府还将想办法以低于成本价收购部分50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经济适用房,力争建设100套,总面积4500平方米的小户型住宅,来解决实物配租的房源问题。
本网西安2月15日电
建设部:2007年底前全部建立廉租房制度
2月14日,建设部通报了2006年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情况,截至2006年底,全国657个城市中已有512个城市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占总数的77.9%。
2006年当年,用于廉租住房制度的资金为23.4亿元,占1999年以来累计筹集资金的1/3。其中,财政预算安排资金12.1亿元,土地出让净收益3.1亿元,公积金增值收益为4.7亿元,社会捐赠及其他资金3.5亿元。
建设部表示,当前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首先,仍有4个地级城市,以及141个县级市没有建立廉租住房制度。其二,仍有166个地级以上城市未明确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比例;绝大多数城市还没有开始将土地出让净收益实际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第三,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低,部分城市还没有建立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档案,申请、审批、退出机制不完善。第四,相当数量的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进展缓慢。
根据建设部文件,尚未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市、县,要在2007年年底前建立,尚未明确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比例的城市,要在2007年一季度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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