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记者昨日从四川省广安市邻水县法院获悉,一起曾震惊川东的爆炸抢劫案日前尘埃落定。甘在荣、甘国良和熊小果3名被告,以抢劫罪分别被判处5至10年有期徒刑。3名被告没有提出上诉。
2006年10月1日,正是邻水县凉山乡城门洞煤矿发工资的日子。
经审查查明,2006年9月,同为煤矿工人的甘在荣、甘国良父子及熊小果3人,多次从矿上盗窃炸药及雷管,并了解到,城门洞煤矿的业主杨作全,每月1日都会携带大量现金,从重庆到矿上给工人发工资这一情况。3人经过几次踩点和爆破试验后,于9月30日深夜来到凉山乡跳沟村境内,将炸药埋在了公路中间,然后由甘国良和熊小果守候,并最终实施了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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