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1:01东北新闻网刘阳(化名),男,19岁,出生于黑龙江省孙吴县,初中文化,无职业,因涉嫌网吧内盗窃,被平房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我现住平房区,初中毕业就终止了学业,每天不是在社会上闲逛就是到网吧去包宿,一来二去结识了一些社会上的闲散人员,并迷恋上了网络游戏。
2006年7月27日凌晨4时许,我在平房区梦想网吧上网时,发现收银员睡着了,便趁机用剪刀将其露出裤兜外的钥匙绳剪断,后用钥匙打开网吧抽屉,窃取现金618元、游戏点卡58张、香烟11盒后逃走。2006年10月3日,我在平房区另一网吧上网时,被新疆街派出所的民警抓获。我交代了自己的整个犯罪过程,盗窃所得财物总计价值1384元,赃款全部被我挥霍。我现在想想真是后悔,虽然我被判处拘役3个月,时间并不很长,但是却在我的人生道路蒙上了一道阴影。通过这件事我也很受教育,像我这样好的年纪真是不应该像以前一样混下去,我一定要好好做人,出去后要学一技之长,为社会做出自己的一份贡献。(东北网-新晚报刘仲伟彭庆凯)[责任编辑:孙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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