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天津市财政工作会议上获悉,为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效益,进一步推动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天津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会议对资产清查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据了解,天津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以2006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2007年7月结束。资产清查是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的一次全面清查,涉及到各项资金、资产以及债权、债务等内容,并计划以清查数据为初始信息,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督系统。资产清查范围包括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类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副市长崔津渡就做好资产清查工作提出要求。他指出,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全市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意义,正确处理好全局利益和局部利益、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关系,把思想真正统一到市政府部署上来,确保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开展。市、区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级管理”原则,分别组织本级政府管辖内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各主管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组织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要加强清查的协调与配合,处理好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把各项工作做实做细。要建立和完善资产清查工作机制,围绕工作重点全面搞好清理,做好财务清理、财产清查、制度建设等重点工作。要严格资产清查标准和工作要求,真实反映情况并如实暴露问题,做到不遮掩、不虚报、不瞒报。对出现账物不清或账证不符的情况,要认真查找原因,按照规定加以正确处理。财政部门和单位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所属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审核、检查和监督,对违反法律规章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确保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取得实效。(通讯员李伟桥曲明 记者柴宴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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