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青岛市崂山区人大在开展法律监督工作中,依法支持崂山区狠抓“规范”,多措并举保障社区居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全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扎实推进,社区居民的民主权利得到有效落实,基层民主政治基础得到了进一步夯实,和谐社区建设得到了全面健康发展。
一是规范居务公开,保障居民的知情权。该区人大加强法律监督,对该区出台的《进一步深化和规范居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从居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和时限等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在该区人大积极支持和参与下,该区进一步出台了《开展“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社区”创建活动的意见》,确立了百分制的考核标准,通过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带动全区居务公开工作的整体水平;实施了居务公开财务、档案管理、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等“五项制度”,落实了政务公开、社会事务公开、财务公开、减负公开和党务公开等“五个公开”,使居务公开工作沿着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轨道健康发展。目前,全区30%的社区达到了“示范社区”标准。在充分运用明白纸、社区广播等传统手段的基础上,崂山区不断创新居务公开的形式。在居民活动集中的社区服务站、文化大院开设居务公开查询终端,使居民在休闲娱乐的同时,随时能够评阅居委会工作。各社区还建立了每月“公开日”制度,通过会议、述职、居民代表和党员联系户以及社区干部包户等形式及时向居民群众公开居务,形成了多渠道、全方位、立体化的社情联通渠道。
二是规范决策机制,保障居民的决策权。近年来,崂山区通过多种形式和手段,调动广大居民参与决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取得了良好效果。2005年9月,该区人大常委会根据群众来访和上访信件中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了多次专题分析和研究,该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了《社区重大事务民主决策办法》,对社区财务、投资、集体资产、企业改制、社会救助、养老保险等13项涉及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列入社区重大事务决策的范围,并严格规定了民主决策的程序和形式,确定了社区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这一决策的基本形式,提出了召开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时告知事项的时限。新办法的实施充分保证了广大社区居民的民主决策权,为和谐社区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是规范管理程序,保障居民的参与权。《崂山区社区重大事务民主决策办法》规定,社区重大事务民主决策坚持先党内后党外、先党员后群众的原则,按照提出和受理议案、“两委”联席会议研究、召开党员大会、征求意见、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表决、公示表决结果、组织实施七个工作步骤进行民主决策,并对居民参加每个步骤决策做出了具体规定。他们对社区重大事务民主决策、社区采购管理、社区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社区财务代理记账、社区财务公开、社区经济合同管理、社区“三项资金”管理及审批划拨等13项涉及居民利益的重要工作、制度规范了工作程序,制作了统一的工作流程图,居民群众对社区工作程序一目了然。
四是规范“阳光”操作,保障居民的监督权。该区人大积极为居民搭建参与监督的平台,支持该区大力开展“阳光”操作,切实保障了社区居民的监督权。他们出台了《崂山区关于建立落实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长效机制目标任务分工》;制定了《社区采购管理办法》、《社区工程建设项目发包办法》,对社区采购、工程发包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对社区干部和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实施民主评议、廉洁勤政述职制度,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每半年向社区党员及居民会议作述职报告,回答居民的提问,现场接受居民的评议;积极推行社区的月度“公开质询日”制度,使“公开质询日”变成“民主监督日”,实现了对社区重大事务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孙景军)
(责任编辑:宛振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