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吉安县人大常委会审议了吉安县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加强娑罗山森林公园生态环境保护的议案》,并作出了《关于加强娑罗山森林公园生态环境保护的决定》。
吉安县人大常委会强烈的环保意识和炽热的环保情结,是从近几年来县人大常委会不断加强环保方面的依法监督开始的。2002年,县人大常委会对全县环保工作开展了评议。2004年,县人大常委会听取了县城排污工作情况汇报,对这项工作进行了两次认真的审议,督促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着力解决县城垃圾处理场和排水排污管网建设等问题。
2005年,县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水污染防治法》)开展了执法检查,指出了在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过程中的主要问题,向县政府提出了整改建议。2005年12月,县人大常委会在认真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整改工作情况的汇报》后,认为县里在水污染防治方面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于是,要求县政府延期半年整改。2006年6月召开的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与会代表认为整改有了起色才得以审议通过。
自从吉安县人大常委会接二连三地对环保方面开展依法监督,吉安县委、县政府对环保问题引起了高度的重视。在去年2月份召开的吉安县委十一届八次全体会议决议中强调:“要加大环境保护力度,防止环境污染,大力推进生态环保县建设步伐。”
环境优美的娑罗山,是吉安县城南的一道绿色屏障,是县城及周边居民休闲、旅游的好去处。吉安县政府将娑罗山定位为生态保护和旅游休闲的生态型森林公园,纳入吉安县森林公园的范围实施重点保护,近日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关于加强娑罗山森林公园生态环境保护的议案》。这个议案提出后,引起了吉安县人大常委会的特别关注,立即召开会议进行审议作出决定:要求县政府要科学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好现有的森林资源,高品位、高起点、高标准地做好娑罗山森林公园的生态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发展旅游事业,带动相关产业,做到保护与开发并重。(温振春)
(责任编辑:宛振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