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开展反腐败国际交流与合作
——实施《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工作稳步推进。中央纪委监察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研究落实中国政府签署《公约》后的各项事宜,对我国法律制度与《公约》相衔接需完成的20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目前,各个方面正在抓紧开展工作,有的任务已经得到落实。这为我国进一步加强国内反腐倡廉工作与反腐败国际合作提供了有效的法律制度支持。
——监察部同国际社会的双边交往更加活跃。监察部与7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监察和反腐败机构建立了工作联系。
2006年,先后接待近20个国家和地区的监察和反腐败机构代表团来访(其中副总理级的4个、正部级的10个),组织了10个部级代表团出访;先后与3个国家签署合作协议,把双边交往纳入制度化轨道;与波兰最高监察院在北京联合举办了“中国—波兰环保监察研讨会”,充实了双边交流的内容。
——反腐败双边和多边合作成效明显。以中美反腐败合作为重点,监察部牵头召开了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反腐败专家组第二次会议,双方同意建立定期磋商、信息交换、专家组联络机制。多次派团参加亚太经合组织(APEC)工作组会议和反腐败重要会议,参与了APEC反腐败行动计划的制定。与美国在上海联合举办了APEC反腐败研讨会,来自18个APEC经济体和有关国际组织的代表围绕腐败涉案人员遣返和资金返还等问题进行研讨,会后中美发表了联合声明,扩大了我国在APEC反腐败领域的影响。
——监察部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中国廉政建设”国际合作项目一期项目圆满完成。完成了约20万字的三个总课题研究报告,其中《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总对策》和《加强行政监察推进依法行政》两个报告将呈报国务院;《中国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法律框架(建议稿)》将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积极推动理论成果转化,开发和推广了一批运用网络技术强化政府监管的实践成果。联合国有关方面对项目取得的成绩给予高度评价,已明确表示希望继续进行第二期合作。
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 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
中共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行政监察工作。中共十六大以来,中央纪委全会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每年都专门就行政监察工作作出部署。2006年2月,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听取监察部全面工作汇报;2006年7月,中央纪委监察部召开全国监察厅(局)长会议,吴官正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国务院和中央纪委领导还经常就行政监察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和批示。监察部负责人多次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如何更好地发挥行政监察职能。各地区各部门更加重视和支持行政监察工作,如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听取了行政监察工作汇报;一些省(区、市)也召开监察局长会议,加强了对行政监察工作的指导。监察部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坚持不懈地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依法监察水平。2006年,监察部制定了《监察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暂行办法》;举办了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培训班;健全和完善了特邀监察员制度,特邀监察员的参谋咨询、桥梁纽带和双重监督作用进一步得到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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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宛振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