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强劲势头
各级监察机关坚持依法监察,严肃查处了一批政府机关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案件,以及利用审批权等权力和职务影响谋取私利的案件以及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案件,严厉惩处违纪违法分子,严肃了国法政纪。2006年共给予政纪处分37775人,其中开除公职4058人。
各级监察机关把调查处理重特大事故作为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调查,严肃查处事故涉及的失职渎职问题和背后隐藏的腐败问题。
监察部参加了18起特别重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办结11起,对283名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其中给予纪律处分166人(含行政撤职处分45人),移送司法机关117人。各级监察机关还积极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及时纠正和查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共受理行政效能投诉109821件,查处行政效能方面的案件21818件,给予政纪处分3758人、组织处理11604人。
推进反腐倡廉改革和制度创新 各级监察机关会同政府有关部门,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制度、政府投资体制等改革和制度建设,努力从源头上减少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巩固中深化。国务院审改办抓住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强化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和加强政策指导三个重点,扎实开展工作,在规范审批行为、创新审批方式、完善配套制度等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对国务院部门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新的一轮审核评估,正在抓紧提研进一步取消和调整的建议方案;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在全国积极推广深圳、苏州等地开发运用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经验做法,有效发挥了该系统在监督审批行为方面的积极作用。各地区各部门进一步强化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管理和规范,制定相应操作规程,完善行政审批决策、运行、管理和监督等机制,强化了对行政审批权的约束和监控。
——财政管理制度、政府投资体制等改革和制度建设进展顺利。财政部门预算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已纳入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扩大到中央、省级所有部门。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和代建制范围继续扩大。工业用地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范围。政府采购规模达到3500亿元。
——政务公开力度不断加大。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草案)》,北京、上海等10多个省(市)出台了政务公开的地方性法规,政务公开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国务院部门和地方普遍建立了新闻发布制度。全国60%以上的县(市)、地(市)编制了政务公开目录。河北省全面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系统清理审核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的行政权力项目,并通过互联网公开职权目录和运行流程图。
——行政问责制度逐步建立健全。监察部研究提出了推行行政问责制的意见;分别会同环保总局和安全监管总局联合颁布了《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和《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会同高检院、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在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中的联系和配合的暂行规定》。
(责任编辑:宛振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