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贺文华)国家税务总局昨公布的2006年全国税收情况分析显示,在已经入库的全国税收收入(不包括关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未扣减出口退税)3.7636万亿元中,个人所得税为2452亿元,增收358亿元。
据税总分析,2006年,我国的宏观税赋稳步提高,2006年税收占GDP的比重为18%,比2005年提高1.1个百分点。税收结构进一步优化,所得税比重比上年提高0.7个百分点,东、中、西部税收全面增长,西部地区收入增速分别快于东部和中部2.1和2.3个百分点。税务部门还组织征收耕地占用税、契税、社会保险费、教育费附加和文化事业建设费等其他收入4208亿元,增长25.3%。
其中,个人收入较快增长带动了个人所得税的增长。2006年,个人所得税完成2452亿元,增长17.1%,增收358亿元。受居民储蓄存款月末余额较快增长和调高存款利率及结息办法改变的影响,储蓄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大幅度增长,完成459亿元,增收102亿元;尽管受提高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政策的影响,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仍然完成了1264亿元,增收117亿元,增长10.2%。
此外,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加强房地产交易环节各税种征管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管理,坚持“先税后证”,采取多种形式的“一窗式”征收,使得2006年与房地产相关的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分别增长28.5%、65.2%、28.8%和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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