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下达限拍令,明确保护3类区域
晨报讯(记者王娟)建设部昨天首次明确了3类禁止影视拍摄和大型实景演艺活动的区域。今后,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内,将禁止进行影视拍摄和大型实景演艺活动。
通知规定,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内,禁止进行影视拍摄和大型实景演艺活动。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以外范围、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严格限制影视拍摄和大型实景演艺活动。因特殊情况,确需在上述限制类区域内搭建和设置布景棚、拍摄营地、舞台等临时性构筑物的,影视制作和演出举办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通知强调,拍摄和演出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拆除临时搭建和设置的布景棚、营地、舞台等构筑物,对生态环境进行恢复,并由所在地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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