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我国各级政府和监察机关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落实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围绕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问题和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和防治腐败力度,深入推进政府系统反腐倡廉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效。
加强对中央重大决策和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推动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
监察部和地方各级监察机关把保证政令畅通放在首要位置,围绕中央关于加强宏观调控、保护环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等重大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20多项专项治理和检查工作,坚决纠正盲目投资、违规建设、环境污染、市场秩序混乱等问题,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严肃处理,以严明的纪律,有力地推动了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
——坚决纠正违反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的行为。监察部会同有关部门,对落实中央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情况进行集中检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和整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等工作,严肃查处了23起土地、6起矿产资源违规违法案件,其中监察部牵头查办了郑州市非法批准征收占用土地建设龙子湖高校园区等8起土地违规违法案件。
——严肃查处环境违纪违法问题。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发现并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监察部会同国家环保总局等,对山西、陕西、内蒙古、宁夏4省(区)交界地区电石、铁合金、焦炭行业清理整顿情况进行“回头看”,责令近百家违法排污企业停产整顿;严肃查处了甘肃省徽县水阳乡血铅超标和湖南省岳阳县新墙河砷超标等50起典型环境违纪违法案件,公开挂牌督办了16起环境违法案件。
——深入开展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工作。监察部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对12个省(区、市)和8个省的清理纠正工作进行督查验收,督促各地抓紧做好申报登记人员核实、撤资和收益上缴工作。各地申报登记的5357人共撤资达7.09亿元,占应撤资退股金额的93.9%。全国共受理举报1022件,核查928件,给予纪律处分148人,给予组织处理122人,移送司法机关45人。
此外,各级监察机关积极参与整治药品市场秩序、打击非法行医等专项工作。监察部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了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和销售假药等问题;对10个省(市)重特大事故责任人的处理落实情况开展检查,纠正了一些地方责任追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扎实推进
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
中央和地方各级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等职能作用,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部署和开展治理工作。目前,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正在向深入推进,保持了健康有序的发展态势。
——自查自纠工作全面展开。有49个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及其系统和260多万个企业事业单位围绕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医药购销、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重点领域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查找和纠正市场监管和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共上交款项4.17亿元。通过自查自纠和整改,企业事业单位普遍受到了反商业贿赂教育,依法合规经营的意识有所增强,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逐步得到解决。
——突破了一批重要的商业贿赂案件。2005年8月至2006年12月,全国共查处商业贿赂案件17084件,涉及国家公务员的案件3912件,占总数的22.9%;其中地(厅)级干部81人、县(处)级干部602人。各级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一批典型商业贿赂案件,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建设稳步推进。各地区各部门结合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抓紧建立健全防治腐败贿赂的机制制度,全国共制定或修订有关防治商业贿赂的制度规定74074项。有关部门对《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提出了修改意见。建设部与高检院联合建立了行贿档案。四川省建立健全了招标投标和拍卖信息公示等机制。一些行业组织出台了加强行业自律的规定。许多企业事业单位制定了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强化了内部监管。
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不断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使近5000万农村中小学生受益,辽宁、浙江、福建、广东等省提前一年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全国清理违规收费项目1448个,清退违规教育收费3.49亿元。全国集中招标采购药品总金额1040.24亿元,政府定价药品降价约200亿元,查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违纪违法案件4681起。
——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各地停止出台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政策,取消收费项目涉及金额13.11亿元,取缔“黑车”25.98万辆,查处了一批公务人员私养“黑车”、充当“保护伞”的问题。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会同有关部门就开展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河北、湖北、广东、甘肃等省已经削减了一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加强农民负担监管等工作有新的进展。加强了对农村综合改革和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农业税取消后农民负担每年减轻1200多亿元,通过治理乱收费、乱罚款减轻农民负担46.19亿元,查处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劣农资坑农案件36259起。31个省(区、市)实现了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全国省一级和80%以上的市(地)开通了政风行风热线。
——继续纠正土地征收征用、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侵害群众利益、拖欠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取得了明显进展。各地已清付2003年年底前竣工项目拖欠工程款1834亿元(其中农民工工资330亿元),占拖欠总额的98.6%。内蒙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地还结合实际开展治理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占用草场、承包土地和购买经营大型农机具等工作,较好地解决了一些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强劲势头
坚决惩处违纪违法行为
各级监察机关坚持依法监察,严肃查处了一批政府机关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案件,以及利用审批权等权力和职务影响谋取私利的案件以及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案件,严厉惩处违纪违法分子,严肃了国法政纪。2006年共给予政纪处分37775人,其中开除公职4058人。
各级监察机关把调查处理重特大事故作为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调查,严肃查处事故涉及的失职渎职问题和背后隐藏的腐败问题。监察部参加了18起特别重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办结11起,对283名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其中给予纪律处分166人(含行政撤职处分45人),移送司法机关117人。各级监察机关还积极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及时纠正和查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共受理行政效能投诉109821件,查处行政效能方面的案件21818件,给予政纪处分3758人、组织处理11604人。
推进反腐倡廉改革和制度创新
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力度
各级监察机关会同政府有关部门,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制度、政府投资体制等改革和制度建设,努力从源头上减少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巩固中深化。国务院审改办抓住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强化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和加强政策指导三个重点,扎实开展工作,在规范审批行为、创新审批方式、完善配套制度等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对国务院部门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新的一轮审核评估,正在抓紧提研进一步取消和调整的建议方案;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在全国积极推广深圳、苏州等地开发运用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经验做法,有效发挥了该系统在监督审批行为方面的积极作用。各地区各部门进一步强化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管理和规范,制定相应操作规程,完善行政审批决策、运行、管理和监督等机制,强化了对行政审批权的约束和监控。
——财政管理制度、政府投资体制等改革和制度建设进展顺利。财政部门预算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已纳入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扩大到中央、省级所有部门。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和代建制范围继续扩大。工业用地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范围。政府采购规模达到3500亿元。
——政务公开力度不断加大。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草案)》,北京、上海等10多个省(市)出台了政务公开的地方性法规,政务公开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国务院部门和地方普遍建立了新闻发布制度。全国60%以上的县(市)、地(市)编制了政务公开目录。河北省全面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系统清理审核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的行政权力项目,并通过互联网公开职权目录和运行流程图。
——行政问责制度逐步建立健全。监察部研究提出了推行行政问责制的意见;分别会同国家环保总局和安全监管总局联合颁布了《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和《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会同高检院、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在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中的联系和配合的暂行规定》。
积极开展反腐败国际交流与合作
促进国内反腐倡廉工作
——实施《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工作稳步推进。中央纪委监察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研究落实我国政府签署《公约》后的各项事宜,对我国法律制度与《公约》相衔接需完成的20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目前,各个方面正在抓紧开展工作,有的任务已经得到落实。这为我国进一步加强国内反腐倡廉工作与反腐败国际合作提供了有效的法律制度支持。
——监察部同国际社会的双边交往更加活跃。监察部与7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监察和反腐败机构建立了工作联系。2006年,先后接待近20个国家和地区的监察和反腐败机构代表团来访(其中副总理级的4个、正部级的10个),组织了10个部级代表团出访;先后与3个国家签署合作协议,把双边交往纳入制度化轨道;与波兰最高监察院在北京联合举办了“中国—波兰环保监察研讨会”,充实了双边交流的内容。
——反腐败双边和多边合作成效明显。以中美反腐败合作为重点,监察部牵头召开了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反腐败专家组第二次会议,双方同意建立定期磋商、信息交换、专家组联络机制。多次派团参加亚太经合组织(APEC)工作组会议和反腐败重要会议,参与了APEC反腐败行动计划的制定。与美国在上海联合举办了APEC反腐败研讨会,来自18个APEC经济体和有关国际组织的代表围绕腐败涉案人员遣返和资金返还等问题进行研讨,会后中美发表了联合声明,扩大了我国在APEC反腐败领域的影响。
——监察部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中国廉政建设”国际合作项目一期项目圆满完成。完成了约20万字的三个总课题研究报告,其中《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总对策》和《加强行政监察推进依法行政》两个报告将呈报国务院;《中国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法律框架(建议稿)》将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积极推动理论成果转化,开发和推广了一批运用网络技术强化政府监管的实践成果。联合国有关方面对项目取得的成绩给予高度评价,已明确表示希望继续进行第二期合作。
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
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行政监察工作。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纪委全会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每年都专门就行政监察工作作出部署。2006年2月,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听取监察部全面工作汇报;2006年7月,中央纪委监察部召开全国监察厅(局)长会议,吴官正同志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国务院和中央纪委领导同志还经常就行政监察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和批示。监察部负责同志多次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如何更好地发挥行政监察职能。各地区各部门更加重视和支持行政监察工作,如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听取了行政监察工作汇报;一些省(区、市)也召开监察局长会议,加强了对行政监察工作的指导。监察部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坚持不懈地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依法监察水平。2006年,监察部制定了《监察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暂行办法》;举办了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培训班;健全和完善了特邀监察员制度,特邀监察员的参谋咨询、桥梁纽带和双重监督作用进一步得到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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