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婧通讯员穗房宣)继金沙洲新社区之后,琶洲新社区近期成为广大市民关注的热点。昨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表示,琶洲新社区总建筑面积约14.35万平方米,主要用于安置琶洲地区城市建设和改造项目中的被拆迁户,预计这部分安置用房达到约12万平方米,剩余面积将严格按照新社区住宅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符合条件的对象出售、出租。
据悉,目前广州市各个新社区建设正有条不紊地进行,同德小区C40~C42三栋住宅楼目前已进入收尾阶段。
大塘小区金沙洲新社区已开工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表示,按照广州市2006~2010年住房建设规划,新社区是我市住房供应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用于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新社区与商品房屋建设用地在住房建设规划中已经进行了统筹安排。
广州市在大塘小区、同德小区、金沙洲新社区等地选取地块开展新社区建设,都是严格按照住房建设规划安排的。
市政府为切实解决城市建设过程中的被拆迁户和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2005年底正式批准了新社区实施方案。目前,广州各个新社区建设按计划正常实施,其中同德小区C40~C42栋住宅楼已进入收尾工作,大塘小区、金沙洲新社区已开工,万松园、党恩新街已进入招标阶段,泰安花园正在进行规划及专业报建。
被拆迁农民人均优惠
购房面积最多40平方米
据了解,新社区住宅建筑面积为40~140平方米,主要用于出售,部分用于出租。新社区住宅的出售价格由开发成本、税金和不超过开发成本前4项费用之和的3%的利润构成,出售价格由市物价部门审定;租金标准按照当年市国土房管局和市物价局公布的公房成本租金标准计收。
购买新社区住宅,在核定的优惠购房面积内按经市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付款,超过优惠购房面积部分按同地段普通商品房平均市场价格付款。
被拆迁居民家庭的优惠购房面积为人均建筑面积(含公摊面积)20~35平方米,被拆迁农民家庭的优惠购房面积为人均建筑面积(含公摊面积)25~40平方米。
出售对象
城市建设等基础设施、公益性建设、危破房改造、政府储备用地项目和部分列入政府组织的城中村改造项目(简称城市建设和改造项目)涉及的属于中低收入的被拆除房屋的产权人家庭,如果被拆除的房屋是该产权人及其配偶的唯一自有产权住宅,且产权人已获得货币补偿但经济仍有困难的,可以申请购买一套新社区住宅,若产权人是农民的,还应当符合国家农村村民建设用地有关“一户一宅”等管理规定;
城市建设和改造项目涉及的具有本市户口,且属于中低收入的被拆除房屋的合法承租人家庭,若该承租人家庭在该被拆除房屋列入拆迁范围之前已与房屋产权人签订《广州市房地产租赁合同》并登记备案,且承租人及其配偶没有自有产权住宅的,可以申请购买一套新社区住宅。
出租对象
符合购买新社区住宅条件,但确无能力购买住房的,可以视房源情况申请租赁一套新社区住宅;
被拆除房屋家庭属于双特困户的,按照《关于印发广州市解决城镇双特困户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的实物配租方法承租新社区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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