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网络病毒“熊猫烧香”的制造者李俊现已被捕。但关于这个肆虐于网络的病毒的讨论依然在进行着。病毒制造者真有通天的本领?国家如何处置网络犯罪?网络立法是时候了吗?正是怀着这样的疑问,著名网络写手何首乌与其弟——在广州某大型企业从事电脑和网络工作的工程师进行了一次别开生面的对话……
病毒本身就是艺术品!
何首乌(以下简称“兄”):我想问个问题,熊猫烧香的作者李俊,最近被警方抓获了。
何超升(以下简称“弟”):他把病毒程序卖了出去,他的徒弟还在网上泄露了他的资料,所以被抓。不过,只要不去获利,就很难被抓,因为跟别人没有接触。我不会去编病毒,那东西累人,又不赚钱。
兄:病毒程序很难编吗?
弟:比较难。每个病毒就是一个艺术品一样的,比普通编程要难多了。他的水平非常高,是个“天才”。普通人像我,要编出这样的病毒,可能要研究两到三年。
兄:你也算是电脑专家了,具有李俊这本领的人,全国大概有多少?
弟:我不算专家,真正的专家是像他这样非常精于编程和系统的人。李俊那水平的,国内也比较多。李俊其实也就算计算机病毒方面的专家。做个病毒不难,难的是把病毒做好。
兄:他这个人有用吗? 你估计他真会被判坐牢吗?
弟:如果他走上正途,当然有用。如果为国家所用,用来反病毒,是很好的人选。他应该会服刑。原来在台湾曾经也有个狠角色,编了个CIH病毒,听说也被判刑了,那个病毒更厉害,比这个动静大多了,而且基本上传到全世界了。
马后炮,好歹也是炮
兄:你认为,现在李俊在看守所发表他的“专杀熊猫病毒”程序,还有什么真正的价值吗?是否说明,解铃还得系铃人。 弟:这个应该有价值的,不过,我看到各大杀毒软件厂商好像对这个并不感冒。反病毒还是比较简单的。现有的杀毒软件也能扑杀熊猫病毒。 兄:那还需要专杀工具吗? 弟:马后炮,好歹也是个炮,应该管用。因为有些电脑还在感染这个病毒,只是传播范围小一些而已。问题是,现在互联网上好多机器都没有安装任何杀毒软件,也没有打过任何补丁的,差不多就是“裸奔”。 兄:警方把这个专杀工具连同李俊的表现公布出来,你怎么看?是在作秀?还是在对待李俊有人性化的处理迹象?是好现象吗?杀一儆百不好吗?直率点回答。
弟:我感觉有人性的处理迹象,警方没有必要作秀。这当然是好事,政府的某些部门现在处理问题,慢慢都正规化,也人性化了,我在广州对这个感觉比较深。包括办证,户口,医疗,养老。在广州都已经是非常人性化了。网络病毒犯罪,被抓住的,在国内,这个好象是第一单。现在大家都在等最后的处理结果。
“李俊们”定个什么罪?
兄:互联网上,看来需要国际警察和国际司法了。有律师分析,说李俊犯了四宗罪,其中一条,就是盗窃罪。呵呵,他偷盗了谁的财产?共有的还是私人的?
弟:盗窃罪是说他的同伙,或者说是他卖了病毒程序给别人,别人利用这个病毒程序盗取了好多人网络游戏的帐号密码和装备。这就是他说的盗窃罪,现在网络游戏的帐号和装备好值钱的。
兄:互联网是无国界的,如果有人要起诉李俊,他要不要赔偿?怎么赔偿?假如一个外国人声称他遭受了损失,为什么不能索赔?
弟:说到底是一个网络犯罪立法的问题。没有合适的罪名和诉讼主体,现在还不好起诉。再说,全世界这么多病毒,官方机构哪有这个闲心来起诉他?另外,网络犯罪的立法没有出台之前,怎么赔,要什么证据,都还是问题。
现在虚拟财产都没有明确立法。比如有些网络装备甚至可卖到1-2万元。如果被盗了,就不好说了。虽然各地都有网监处,但是态度不一,有些地方还行,有些地方理都不理你,网络游戏的装备被盗了你来报案?搞笑啊。
兄:看来,在我国,除开现有的一些互联网安全法律、行政法规外,还没有一部完全的网络立法。网络立法还是迫切的。还要精确、精密些。最好是有一个国际通行法则,而不能自家搞自家的一套。
要抑制放“毒”的冲动
兄:我找你谈熊猫病毒话题,也算操份闲心吧,就因为你也是我心目中的电脑专家,我害怕你也放几个病毒出来——哪天你心情不好的话。呵呵。
弟:一般做病毒的都是年轻人,因为他们有的是时间。他们大都年轻气盛,没有考虑太多后果。
兄:这个事情,对你们从事电脑网络工作的人,都有些什么样的影响?教育?震惊?诫勉?
弟:无动于衷,呵呵。做这个事情被抓是正常的,没被抓也不意外。刚刚开始学习黑客的人,其实也没有什么本事,就敢用个黑客工具在网上扫描政府的网站。他其实是好奇加无知。你不能也不会拿他怎么样。这种人太多了。
兄:看来,网络犯罪,还真在于一种“冲动”啊。每个人都要抑制放“毒”的冲动,同时,希望社会给每个人一个公平的展示才能的舞台。这个别人已经说了,我们不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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