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长沙一小学的学生在教室里填写《明白缴费卡》。今年春季义务教育阶段收费继续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
图/记者殷建军
本报记者岳瑾
长沙报道
长沙市2007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标准出台了!据了解,2007年春季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收费继续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三类学生可享受“一费制”全免,而从今年秋季开始,长沙市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将全部实行“一费制”全免入学。
“一费制”外收费须学生自愿
义务教育阶段收费继续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
城区学校“一费制”标准仍然由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三项组成;农村学校(含县镇)“一费制”由课本费、作业本费两项组成。“一费制”以外的其他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按省市物价部门规定的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项目以及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和收费标准,并列入“学生缴费明白卡”,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签字后,才能作为开学收费的依据。
学校不得强制代购生活用品
城区学校对跨学区就读的学生可收取借读费,其标准为每生每期小学150元、初中200元。经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现代技术实验学校,借读费每生每期可加收50元。但对安排就读的进城务工经商农民子女不得收取借读费。农村学校不收借读费。借读费应按学期计收,不得一次性收取。
学生在校的寄宿费、伙食费、搭餐费等其它有偿服务收费应坚持自愿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寄宿费:以政府拨款为主兴建的学生宿舍每生每期不超过80元,以社会资金为主投资兴建的学生宿舍每生每期不超过150元,城市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学生宿舍每生每期不超过200元。符合公寓制条件并经物价、教育部门验收合格的,按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执行。另外,寄宿学生生活用品由学生自备,学校不得强制统一代购。
三类学生可享受“一费制”全免
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贫困学生(含子弟学校)“一费制”全免(不含自愿部分)。主要对象包括享受中央免费教材的学生、城市低保户和接受特殊教育的学生等三类。
相关部门要求,各校要按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颁布的《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在校园内醒目位置建立收费公示栏或公示墙板,将本校向学生收取的各种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文号、学校不乱收费承诺、价格举报电话(12358)详尽公布,并做到期初至期末保持完好,未公布的不得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