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株洲讯株洲市城市养犬不得随意了。2月14日,株洲市政府第四十四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株洲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明确养犬必须申请并得到有关部门的许可,携犬不得进入公共场所。长期困扰市民的“狗患”问题有望得到解决。
目前,株洲市城市养犬约15000只左右,主要是宠物犬和护家犬。由于缺乏管理,狂犬病免疫不到20%。近几年,该市每年因狂犬病死亡人数在15人左右,居各类传染病死亡人数之首。
《规定》指出,养犬者应有合法身份证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固定住所且住所在禁止养犬区域以外,饲养犬只应当取得《株洲市城市犬类准养许可证》。养犬者申请养犬许可,应携犬向其住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如下资料:如实填写的养犬申请表;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有效犬只免疫证明;养犬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犬只照片等。公安派出所在收到养犬者提交资料后初审,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株洲市城市犬类准养许可证》和犬牌。
《规定》明令禁止养犬区域包括:机关、医院的办公服务区;学校的教学区和学生宿舍区;单位的集体宿舍区。禁止在居民住宅区内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具体品种和体高、体重标准由公安机关确定并向社会公布。《规定》强调不得携犬进入机关、车站、码头、市场、公园、商场、饭店、宾馆、影院、游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禁止携犬只乘坐公共汽车;犬只在户外排泄粪便的,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养犬者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犬只危害和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上述场所、区域的管理、服务人员有权制止违规行为。
记者王兴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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