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林电影节参赛片《苹果》主创已抵达柏林,在柏林时间2月15日晚上的首场媒体场上,放映的是112分钟的未删剪版。另外,柏林时间16日晚上的官方放映场的影片单上,打上的影片长度也是112分钟。记者致电影片制片人方励时,他表示,目前正在赶工97分钟版本的字幕,但是能否赶上官方放映场很难说,“即使放映112分钟的版本,但是你去查《电影管理条例》,也没有任何条例表明我违规。
相对于《图雅的婚事》,《苹果》的确命运多舛。收到入围柏林电影节主竞赛单元的通知后,才日夜赶工制作后期并送电影局审查。谁知道送电影局审查五次以后,影片总共被删剪了53处,片长从112分钟变成97分钟。
记者上周末采访导演李玉时,她和制片人方励正在泰国赶制后期,做片头以及字幕。当时方励向记者表示,一定会选择在柏林电影节上放映97分钟的版本。但是这次柏林电影节所有公布的《苹果》放映安排上,显示的都是112分钟。事实上,《苹果》112分钟未删剪版本已经放映了2场给国际买家观看。
至于《苹果》会选择以112分钟版本参赛还是退出电影节竞赛?方励反问记者,为什么要如此执着于影片是否涉及“违规”?他表示,不到最后一刻,不知道会做什么决定。
记者查询《电影管理条例》发现,的确没有明文规定此种情况为违规。《电影管理条例》显示,没有拿到电影公映许可证而去国外电影节参赛放映属于违规现象,但是,对于这种以97分钟版本拿到电影局许可证,却在国际电影节上播放另外一个版本的“偷梁换柱”的行为却没有明文规定。
对于《苹果》此次的举措,电影局副局长张丕民在接受采访时,表现得态度模棱两可。他一方面表示“在电影节上应该放映通过审查的版本”,一方面又说自己对于审查的具体条例不是太清楚,最终也没能给记者一个明确的说法。(徐时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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