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
某部飞行学院警卫连士兵童振龙在担任警戒执勤任务时,一农用机动车失控撞向一军用战机,为保战机童用血肉之躯挡住农用车,被车轮碾轧头部而壮烈牺牲,时年仅18岁。英雄牺牲以后,当地的有关部门立即发出倡议,号召全县民兵预备役人员向童振龙烈士学习。
死去的人已经死了,活着的人还要继续活下去。面对烈士的故事,大家首先应该想到的是:面对即将撞向飞机的农用车和由此带来的巨大损失,假如是我们自己,是选择用血肉之躯保护飞机,还是选择生存?这显然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
长期以来,我们一直有这样一种观念:非常时刻,应该采取非常的措施。面对集体财产可能遭受的损失(或者其他损失),我们应该勇于奉献出自己的利益乃至生命,来维护集体的利益。长期以来,我们缺少的是尊重人的生命价值的教育,缺少的是尊重个人尊严和权利的教育。
危机时刻,能够采取有效措施保护集体财产的安全固然很好,但是此时此刻,能够保全自己血肉之躯的安全显然更好。这是因为,从根本上而言,任何物质的价值都比不上人的生命的价值。对于每个人而言,生命都只有一次、不可复制。尊重和正视这个现实,就意味着我们的认识又有了进步。
尊重人的生命、尊重人的尊严、尊重作为人类本身的核心价值,不试图做任何无谓的牺牲。这些观念,本身都包含着一种可贵的理性。
客观地讲,“士兵为保护战机被碾死”这条新闻首先是一个悲剧。同这个悲剧一起到来的,还有我们对于人的价值和尊严的思考。面对悲剧,我们的确应该深刻反省。
冯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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