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16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2006年,全国各级检察机关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工作呈现出三大亮点。
亮点之一:法律监督进一步加强。各级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批捕、起诉、查办职务犯罪和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各项职责,积极参加“打黑除恶”等专项斗争,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的力度不断加大,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继续提高,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司法公正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亮点之二: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各级检察机关继续落实《关于深化检察改革的三年实施意见》,加大改革组织实施的力度,健全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和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机制;深化检务公开,增加了12项向社会和诉讼参与人公开的内容,健全了相关工作制度,进一步增强了执法透明度;继续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人民监督员制度更加完善,在促进公正执法、保证办案质量、增进诉讼民主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显现。
亮点之三: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全国检察机关深入开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广大检察人员自觉用“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自己,政治方向更加明确,执法思想更加端正,队伍和执法中的一些突出问题得到解决。(杜萌)
来源:法制日报
转自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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