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报讯(记者曾烨通讯员廖婷婷刘习飞)2月16日,龙岗区检察院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2·11”龙岗坪地火灾事故的三名责任人梁某、蔡某、邱某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
据了解,2007年2月11日14时许,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六联罗屋街洋华高新科技厂发生火灾事故,造成10人在事故中死亡,8人受伤。
据龙岗区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该院于2007年2月15日受理该案后,在仔细审查案卷、充分分析证据后认为上述三名犯罪嫌疑人作为洋华高新科技厂的负责人及车间主管,没有制定相关易燃化学品的使用规章制度,没有严格要求工人正确使用易燃化学品,没有建立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工人违章操作,导致火灾事故发生。3名嫌疑人均负有领导责任。2月16日,龙岗区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梁某、蔡某、邱某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