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家户户喜庆迎春的时刻,我们向社会呼吁展开除旧布新的心灵运动:让我们向“骑赃车换车牌,偷东西戴手套”的文化说拜拜。
“骑赃车不换车牌,偷东西不戴手套”,这是检察官陈瑞仁针对马英九因“特别费”案被起诉所发表的评论,有点怪马英九“白痴犯案,竟还留下证据”的味道,可能也有替侯宽仁检察官辩护“证据如此明显,想不办都不行”的意思。
大家都承认此一形容果然传神,但增添了“笨”元素的马英九新形象,竟让他的民调支持度不降反升。绿营为此非常不理解和不服气。探究此一现象,除了部分民众也许出于同情心之外,会不会有一种可能性:老百姓已经看厌了太过“聪明”的政治人?
用“骑赃车不换车牌,偷东西不戴手套”来形容马英九之“笨”,检察官其实点明了当今台湾“骑赃车换车牌,偷东西戴手套”现象之普遍,已到了见怪不怪、视为当然的地步;所以马英九“犯罪还留下证据”才显得那么突兀。这也形同暗示,如果当初“骑赃车换了车牌,偷东西戴了手套”,就可免于被抓。
以换车牌和戴手套来“脱罪化”、甚至正当化当小偷的行径,这已经成为当今台湾具有共识的价值观了吗?这是何种“风行草偃”之下形成的社会文化?
我们睁眼看一看,今天台湾社会的确在容忍、甚且在鼓励“当小偷要记得戴手套”的行为。从最薄浅的层次说,公众人物喝花酒、携女上宾馆被拍照,只要不是当场抓奸在床,多辩称“谈公事”、“上厕所”,以求蒙混过关。从较严肃的层次看,民进党搞“公营事业改名”运动,被检举为“违法”,台湾“行政院”则拟事后“修法”。“国务机要费”里有假发票,陈水扁就变出“机密外交”当做“手套”。“公投”夹带在“总统大选”里偷渡,废除“国统纲领”躲在“终止”的字义掩饰下操作,这些不都是当小偷以戴个手套来脱身?社会的道德和“法律”底线,难道已降到“只要不被抓就没事”的低标准?
话虽如此,民间社会并非完全丧失了是非感和羞耻意识。政治人物把“戴手套当小偷”之术发挥至极而脱身得逞,甚至洋洋自得;但俗民百姓看在眼里,对“奸巧”的评价仍有公论。红衫军遍布台北城之时,多少“婆婆妈妈”们挺身而出,说的是最朴素的一番道理:“凡是我们教孩子绝对不可以做的事,这个贪腐家族都做了。”马英九被起诉后民意支持度反向上升,也是老百姓向这一不符民间正义观的“法律”现象抗议吧!
迎新的时刻务必除旧,让我们告别“骑赃车换车牌,偷东西戴手套”的文化。
(据《联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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