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2月18日电(记者朱玉、刘奕湛)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中国癌症预防与控制规划纲要〉(2004-2010)的通知》的工作目标,中央财政将安排专项经费对子宫颈癌、食管癌、肝癌、大肠癌及鼻咽癌的防治工作给予支持,将在部分地区开展癌症早诊早治项目。
据了解,项目的目标是以提高癌症的早期诊断率及早期治疗率;提高五年生存率,降低死亡率;提高技术队伍水平;完善筛查及早诊早治方案。覆盖范围将根据卫生部癌症防治年度工作安排和财政部、卫生部年度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预算安排计划确定。
根据癌症防治工作计划和预算安排计划,中央财政将对早诊早治项目防治措施中的筛查、人员培训和督导等工作给予补助,东部省份的各级财政应根据早诊早治项目的实际工作需要给予支持,以保证项目顺利实施。鼓励中、西部省份的各级财政,根据项目实际需要给予经费支持。
实施项目的医院对筛查的人群完成检查后,要将患者的检查结果复印件提交县(市)卫生行政部门。由县(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每例患者的检查结果及检查费用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县(市)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标准拨付医院补助资金。原则上,每季度拨付一次。
卫生部强调,承担项目任务的医院,要妥善保存项目中每位被检者的病案资料(病历、医嘱、各项检查结果、病程记录、处方、费用清单等)以备查验。做到一人一档,保证各项数据准确可靠。项目实施地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项目档案,及时完成资料整理、分析、统计,并将总结材料按规定逐级上报到卫生部。
此外,卫生部将组织国家癌症早诊早治项目专家委员会和有关专家,对各地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开展效果评估。包括:筛查的顺应性、早期诊断率、早期治疗率、队列建立及相应资料收集情况;卫生经济学评价的资料收集情况;五年生存率、死亡率及卫生经济学评价。
(责任编辑:黄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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