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2月19日电(记者朱玉、刘奕湛)卫生部近日印发《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应急处置方案》(试行)。为及时发现、有效控制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规范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发生后的报告、诊治、调查和控制等应急处置技术,指导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据介绍,方案的印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预案。适用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据了解,方案将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分为Ⅲ级,分别为:
Ⅰ级 特别重大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在一定时间内,发生涉及两个及以上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或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相应级别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
Ⅱ级 重大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一定时间内,在一个省多个县(市)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相应级别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
Ⅲ级 较大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一定时间内,在一个省的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由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相应级别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
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中国癌症预防与控制规划纲要〉(2004-2010)的通知》的工作目标,中央财政将安排专项经费对子宫颈癌、食管癌、肝癌、大肠癌及鼻咽癌的防治工作给予支持,将在部分地区开展癌症早诊早治项目。
据了解,项目的目标是以提高癌症的早期诊断率及早期治疗率;提高五年生存率,降低死亡率;提高技术队伍水平;完善筛查及早诊早治方案。覆盖范围将根据卫生部癌症防治年度工作安排和财政部、卫生部年度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预算安排计划确定。
卫生部近日公布了2006年查处的10个食品卫生典型案件。
——江苏省查处嫌疑人吉广发制售伪劣保健食品案。此案查获75种非法制售的减肥类、改善性功能类食品计33件,货值逾10万元,其经营网络涉及17个省、直辖市。2006年2月22日大丰市卫生局依法责令吉广发停止生产经营,并立即公告收回已售出非法加工经营的减肥类及改善性功能类食品,销毁尚未售出和公告收回的减肥类及改善性功能类食品,并处以罚没款70662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大丰市卫生局将此案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吉广发等人的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黄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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