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对法院判决不满,江门一男子持刀劫持法庭女书记员,强行拦劫一辆吉普车逃窜。日前,该名男子被法院一审认定绑架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6年。
犯罪嫌疑人孔某,23岁,湖南人。2004年的一天,孔某在江门市被一辆摩托车撞伤小腿,经鉴定为十级残废。孔某将肇事者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10万元。法院一审判决,要求肇事人赔偿孔某2万多元。孔某对判决结果不满。
2006年5月9日15时35分许,孔某来到江门市崖门镇法庭二楼办公室内,掏出糯米粉向法庭女书记员黄某脸上撒去,并用柴刀架在其脖子上,反绑双手,勒住她脖子,要挟法院满足其所有赔偿要求。
孔某强行拦截了路过的一辆吉普车,挟持着黄某往台山方向逃窜。但因驾驶不当翻车,车辆损坏,孔某挟黄某弃车逃进附近稻田。40多名边防官兵秘密对孔某所在的稻田进行包抄,同时,民警与其展开谈判。孔某提出要与当地电视台台长和记者见面。专案组决定由台山市公安局局长梁文辉和一女民警分别扮演“电视台台长”和“记者”,与其进行对话。至此,孔某才放下柴刀束手就擒。
近日,江门市江海区法院一审认定其绑架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6年。(记者庄杨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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