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成都2月22日电(记者苑坚)年仅14岁的犯罪嫌疑人小军(化名)日前被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检察机关以“不予批准逮捕”开释。小军重获自由后万分感激地说:“我一定要珍惜检察官叔叔给我的这次机会,好好反省过去,下学期重回课堂。
广安区检察院检察长吴辉说,这是今年该院尝试“不捕案件社会调查机制”的第一个案例。对有犯罪嫌疑的少年,因其犯罪情节较轻、综合表现较好,检察机关作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小军是广安区前锋镇人。去年12月初,读初二的小军辍学回家后,常去网吧玩耍。去年12月13日晚,他与小兵(化名)二人想上网吧但又没钱,便以“借”钱为由找到一个不认识的小孩,小孩不肯借,他们便持刀威胁,结果“借”到了14.6元钱。随后,受害者报了警。12月下旬,小军和小兵二人相继被公安机关捉拿归案,并被刑事拘留。
今年1月12日,广安区公安分局将二人提请检察机关批捕。广安区检察院检察长吴辉在详细翻阅了2人的材料后提出:“两人均具有犯罪嫌疑,符合批逮条件。但批捕后,就意味着这两个孩子将呆在铁窗里,对他们今后的成长很不利。”
能不能给他们一个挽救的机会?广安区检察院检委会为此进行了认真研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会议提出的“今年各级检察机关要着力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检委会认为“在审查逮捕少年犯罪案件、轻微刑事案件时,可以根据调查情况,酌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慎用逮捕强制措施。”于是检委会决定,把小军一案作为启动“不捕案件社会调查机制”的首案尝试。
广安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先后深入到小军和小兵的家庭、学校、社区,了解他们的成长经历、性格特点、心理状态及社会交往等,找出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向社区、学校、家长提出了帮教意见,要求他们今后加强教育和管理,不得歧视他们。此外,检察官还严肃教育犯罪嫌疑人,使他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广安区检察院经过反复讨论后决定:小军等人的犯罪情节较轻、综合表现较好、有领承帮教的责任人,二人无逮捕必要,不予批准逮捕。
(责任编辑:宛振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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