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美国一联邦陪审团22日作出裁决,微软公司因侵犯阿尔卡特-朗讯公司两项有关数字音乐的专利,而必须向后者支付15.2亿美元(约合人民币117亿元)作为赔偿。
据美联社报道,这两项专利主要是有关使用个人电脑将音频文件转化为数字MP3格式文件的技术。
微软公司律师汤姆·伯特当天表示,陪审团的这一裁决“完全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微软认为自己并没有侵犯阿-朗的专利权,因为微软视窗媒体播放器中使用的有关MP3技术是公司花费1600万美元从德国弗劳恩霍弗公司获得的,而后者是全行业公认的合法授权企业。伯特表示,上述裁决有可能导致阿-朗向其他多家已经获得弗劳恩霍弗公司MP3技术授权的公司提起诉讼要求索赔,其中包括苹果、诺基亚、索尼等。
2003年,当时还没有与阿尔卡特合并的朗讯科技公司对盖特韦和戴尔公司提起诉讼,指控其侵犯了自己的15项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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