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京都地方法院23日驳回了获日本永久居住权的5名朝鲜裔居民的养老金诉讼请求。
日本共同社23日报道,这5名朝鲜裔妇女居住在日本京都县,年龄在78岁至89岁之间。日本政府以她们不是日本公民为由拒绝支付养老金,因此她们提起诉讼,要求日本政府向她们每人支付赔偿金1500万日元(约合13.45万美元)。
报道说,此次诉讼的焦点问题是,日本政府把5名原告置于养老金系统外是否违反宪法和当局不对原告的养老金权益受损补偿是否适当。
日本1959年颁布《全国养老金法》时,5名原告已开始在日本居住,但根据当时法令中的国籍条款,她们无法加入养老金计划,因为她们没有日本国籍。1982年,《全国养老金法》中国籍条款被废除。1986年,该法令被重审。
20世纪上半叶,日本对朝鲜半岛殖民统治期间,大量朝鲜裔居民被带到日本充当劳工。当中许多人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留在日本,但面临种种困难和歧视。
原告称,她们已在日本居住多年,并且是纳税人,因此日本政府拒绝向她们支付养老金违背日本宪法,属“歧视行为”。
主审法官山下广司(音译)说,《全国养老金法》中的国籍条款不违背国际人权准则,而日本政府不帮助在日本居住没有养老金的外国人不违背宪法,日本公民在待遇方面享有优先权。
报道说,5名原告均未曾向养老金系统支付保险金。原告的律师说,原告方打算上诉。(新华社电)
(责任编辑:梅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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