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感觉头脑中有不必要的想法或字句盘旋?”“你怎么会有这种想法?”……一间8、9平米的房间,一场特殊的心理咨询谈话正在融洽、放松的氛围下进行着。
说这场心理咨询谈话特殊,是因为谈话的地点是在长宁区看守所内,谈话的一方是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另一方则是拥有心理咨询师资格的检察官。
两年前,长宁区看守所和长宁区检察院设立了本市第一家看守所内的心理咨询室。两年来,心理咨询室运作得如何?效果怎样?日前,笔者探访了这个看守所里的“心灵花园”。
人格测试让他们认识自己
“是心理咨询让我重新认识了自己,也树立起了生活的信心。”46岁的何某去年因涉嫌盗窃被关押在长宁区看守所。回首过去,他已经不是第一次因盗窃被关押了:2003年9月因盗窃被判处1年3个月,2004年12月刚刑满释放;2005年6月又因盗窃被判刑,可再次出狱后仅隔了6个月,又因为盗窃罪被抓。何某的的内心也非常苦闷和迷茫,想不通自己为什么会屡屡行窃。
在旁人的眼中,何某的行为也很难让人理解。根据何某自述,他的家境算是比较优越的:家里有两套出租房,妻子在新加坡工作,女儿在新加坡读书,自己也不缺钱用。可是他却有一种盗窃的怪癖:看见好一点的手机就会有一种去拿的欲望,或从别人办公室门口走过就会习惯性地伸头张望,对桌上放的拎包或其他值钱的东西就会产生一种占有欲。甚至同妻子一起逛街时,看见什么可以顺手牵羊的东西就会叫妻子先走,或借口上厕所伺机“下手”。
2006年6月,何某走进了看守所里的心理咨询室,这才找到了问题的症结。“何某在偷窃成功后有一种成就感,并且在犯罪时不考虑后果,只在事后才会后怕。”拥有心理咨询师资格的检察官姚天赋告诉笔者,他在与何某的谈话中发现,何某小时候就有这样的习惯。
综合分析何某的行为,他很可能患有偷窃癖,属于意志控制发生障碍。
发现了自身心理存在的问题,何某对自己的盗窃行为有了新的认识。在检察官的开导下,他决心克服这个恶习,并表示自己在出狱之后将继续接受心理治疗。
“让在押人员重新认识自己,深刻反省自己犯下的错误,是心理咨询室的一大功能。”
心理咨询让他们交待罪行
面对已经犯下的罪行,不少关押在看守所里的犯罪嫌疑人往往采取消极抵赖的态度。心理咨询室于是成了让犯罪嫌疑人坦白交代的另一个“战场”。
去年12月,长宁检察院在受理审查程某职务侵占一案中发现,程某在担任某公司部门副经理期间,利用财务管理上的漏洞,先后侵吞资金12余万元。
但程某在侦查、起诉阶段始终避重就轻,极力否认和隐瞒其侵吞9万元的主要犯罪事实。
检察官姚天赋在详细了解程某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后,将程某请进了心理咨询室。一次次谈话、心理辅导,减轻了程某的紧张情绪和思想包袱。通过谈话,检察官发现,程某对自身犯罪行为及认定存在侥幸和畏惧心理。检察官于是对症下药,通过心理疏导和以案释法教育,继续缓解程某的畏惧心理,并让他认识到自身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经过努力,程某最终主动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目前,程某因职务侵占罪被长宁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
据介绍,心理咨询室自2005年4月在看守所设立以来,迄今为止,已经为三十余名在押人员提供了专业的心理咨询。因接受了心理咨询而改变态度,主动交待罪行的大约占了60% 。
及时发泄让他们稳定情绪
众所周知,看守所是羁押犯罪嫌疑人的场所,在被羁押期间,他们失去了大部分人身自由,对一些初犯、偶犯来说,其心理打击是巨大的,如果不能让这些压抑的情感释放出来,会带来不安定因素。
去年11月,在押人员徐某因寻衅滋事被羁押后感到很委屈,在羁押后又多次与同监房的人发生摩擦,违反监纪监规。
心理咨询室的咨询师于是找徐某谈话。当时他情绪非常激动,双手带着手铐猛击办公桌,咨询师故意没有阻止。在仔细倾听徐某的吼叫内容,观察他的行为举止之后,咨询师拿起了一叠旧报纸垫在了徐某的手铐下,并对他说:“请爱护公物。”这时,徐某才感到自己失态,连声说:“对不起!”咨询师表示理解他的心情,他又连声道谢。
咨询师的和颜悦色终于让徐某平静下来,他告诉咨询师:“我真的很压抑,今天能够得到发泄,我现在心里好受多了。”
“对在押人员,要以诚相待,尤其是当他们需要发泄压抑情绪时,不要以种种防卫的方法来维护自己的权威和面子,而要以真诚换取信任。”姚天赋告诉笔者。经过努力,心理咨询室如今已经赢得了在押人员的信任。(转自:上海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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