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京2月23日电(记者 石永红)江苏省在重点优抚对象中大力推行住院医疗保险,较好地解决了部分重点优抚对象大病住院难问题,有效防止了重点优抚对象因病致贫、返贫现象的发生。
江苏现有各类重点优抚对象24万多人。
近年来,民政系统的重点优抚对象有病不敢住院或因住院医疗费昂贵而造成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情况时有发生。江苏各级民政部门运用行政、市场、社会相结合的工作手段,开展了形式多样的重点优抚对象住院医疗保险。各地普遍由民政、财政部门牵头组织,本着自愿参加和市、县、乡(镇)及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将一至六级残疾军人之外的重点优抚对象,按每人每年200元左右的标准纳入商业保险公司办理的住院医疗保险。参保费用由市级、县(市、区)、乡镇各补贴50元,个人负担50元。医疗费用按80%报销,总额不超过4000元。
江苏省新沂市等地还依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重点优抚对象办理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住院费用,在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费用的要求和标准补偿后,再对其余费用中符合医保规定的按80%的标准进行二次补偿,补偿上限为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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