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海口2月24日电(记者卜云彤)海南省各级法院在严厉惩处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立足公开审判、坚持无罪推定等刑事审判原则,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全省法院2006年共依法宣告21名刑事犯罪嫌疑人无罪。
据悉,海南省法院系统从2006年4月起先后召开了3次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会议,对刑事审判工作中的重点、难点提出了具体的思路和任务,强调了遵循无罪推定和疑罪从无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事诉讼证人出庭原则、非法证据排除原则、保障被告人人权原则等审判原则。
其中,无罪推定是指任何人在未经证实和判决有罪之前,应视其无罪;疑罪从无是指认定犯罪事实的证据不足、存有疑点的,该犯罪事实不能成立,应认定无罪;非法证据排除原则是指在审理中排除那些通过非法搜查和扣押获取的物证的规则。
为提高刑事审判质量、以公开促公正,海南省法院系统于2006年5月1日在全国率先实现所有刑事二审案件全部开庭审理的目标,注意从程序上充分保障被告人依法行使各项诉讼权利,保证案件公正审理。
(责任编辑:安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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